临沂公布“财政赋能”“税费惠企”系列应用场景

2023-07-06 14:09 临沂发布阅读 (142798) 扫描到手机

7月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介绍“财政赋能”“税费惠企”系列应用场景,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庄会兴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刘   杨  市财政局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负责人

尹相杰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

宓晓琛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一级行政执法员

主持人

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今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三批“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其中市财政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政策共24项。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上争取,协同配套落实,积极助企纾困,有效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省政府三批“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落实情况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级财税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推动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加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5月份,全市累计减税降费71.2亿元,其中,增值税减免40.7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1.9亿元,失业保险费减免1.9亿元。具体到清单中涉及政策,如全市已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6.1亿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减免六税两费2.1亿元,惠及20.9万户次纳税人;为66户企业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368万元;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295万元。

(二)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基金设立和加快项目投资为重点,以完善优化基金管理政策为抓手,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金支持。截至目前,累计设立合作基金42支、总规模231.45亿元,投资项目63个、投资额91.23亿元,带动银行新增授信及发债约350亿元。基金主要投向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领域涉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化工等全市十优产业,有力地支持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如,设立40亿元钢铁基金,支持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基地建设;设立3亿元物流基金,专项支持新明辉智慧仓项目建设;设立4.5亿元高端木业基金,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等。今年以来,共设立基金3支,总规模30亿元,分别是:20亿元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8亿元临沂培优股权投资基金,2亿元山东财金沂蒙东兴产业投资基金。同时,还发布了《招募人才创投子基金管理人公告》,采取市场化公开遴选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天使类创投基金。

(三)继续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面提标的通知要求。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占比96.43%,交易额12.95亿元,有效支持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大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要求的金融产品;加强政策宣传、制定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采购人累计合同融资18亿元,授信企业数量239家,其中已提款企业210家;今年以来合同融资3.5亿元,位居全省第三。

二、“财政赋能”系列应用场景

(一)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应用场景

1.省政府第一批政策清单第24条提出,“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我市基金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措施是:

2021年,出台《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首期2亿元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创投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形式,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其中:人才创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到40%,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可达60%,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目前,已参股设立子基金4支,总规模4亿元,实现项目投资6个、投资额1.12亿元。具体为:1亿元乐知新动能人才创投基金,投资北创汽车2000万元;0.5亿元临沂市财金人才创投基金,投资帅克宠物、利兴化工、博化科技共1888万元;0.5亿元临沂经开光谷创投基金,投资华夏星光1000万元;2亿元临沂市中海汇银创投基金,投资帅克宠物、利兴化工、盛纬伦共6312万元。

2.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申请基金投资需满足什么条件?

①属于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医养健康等“十优”产业。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如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并已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股权结构清晰且有股权融资需求,能够为基金投资提供安全规范的退出方式。

3.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如何申请基金投资?

根据《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创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委托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公司”)负责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申请企业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基金公司直接联系,报送申请材料,由市基金公司初步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其作出市场化、专业化投资决策。

同时,为畅通项目对接渠道,我们将主动请进来,通过举办基金大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邀请优质企业、社会资本、基金管理机构参加,为企业与基金、产业与金融共谋发展、互利共赢搭建平台。坚持沉下去,深入各县区了解资源禀赋、产业优势、项目情况,分县区、分领域梳理股权融资需求项目,建立企业库、项目库,做实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

以上就是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初创型、科技型创投企业的应用场景,具体请参照《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如果在政策和流程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财政局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联系方式:8113182。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场景

1.省政府第一批政策清单第99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作为中小微企业想享受支持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境内依法设立的划分标准确定为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

2.满足上述条件的,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样式填报,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如何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内容?

为了方便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能更好地了解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我们制定了政策落实操作图解,分别介绍供应商享受政策条件要求、各方落实责任、政策适用判定流程等,便于大家一目了然,可以登录临沂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文件及图解。

以上就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应用场景,如果在政策和流程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8113015。

答记者问

请介绍一下社会资本参投我市人才创投基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人才创投基金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加大基金让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出资人回购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份额,在投资之日起5年内(含)购买的,人才创投基金可以按原始出资额转让(也就是说,接受人才创投基金股权投资的企业,如果能在5年内回购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部分,那么相当于免息使用该部分投资款)。在人才创投子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市基金公司可按照约定将部分收益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我们制定了《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了基金运作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符合尽职免责7项前提条件,需申请免责的,可按照《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时,还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对于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新设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其投资临沂市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亏损额,给予适当补偿。

请问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还可以享受哪些惠企政策?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还可以享受以下惠企政策: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要求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具备实施条件后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从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益。

二是投标保证金减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支持以电子保函等方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三是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告知承诺制。我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行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两项资格条件的承诺告知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要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提供的《承诺函》即可查询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欢迎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们将竭诚为企业做好服务。

请问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今年,国务院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第一时间掌握新政策,我们设计了“税费惠企”相关应用场景,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应用场景相关内容。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这里“销售额”的确定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加计抵减政策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费红利,我们设计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用场景”,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以上就是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基本情况,如果在政策和流程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方式:812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