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地就医可补办备案,外出就医更方便
随着跨地区就业、旅游、探亲的大量增加,突发的异地就医越来越多,以往由于参保人员没有事前准备,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常常无法直接结算。记者从7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山东推出一批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如果有突发的异地就医需求,可以补办备案。异地长期居住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往前提5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结算前完成补办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二是因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急诊抢救就医时,经常无法及时办理备案。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选择“急诊住院”,参保人员结算时视同已经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以减轻参保人员突发就医时的负担。
三是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外伤进行就医时,常常由于医疗机构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而让参保人员先行自付医疗费用,待外伤责任认定完毕后,再办理手工报销,造成参保人员“垫付跑腿”。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办理直接结算。
四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回参保地就医的,按规定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满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往返时的就医结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