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药举报奖励新办法实施!最高奖励50万元

2019-01-10 10:26 齐鲁晚报阅读 (134755) 扫描到手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新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在今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废止。记者对比发现,新的奖励实施办法中,在奖励认定上有了专门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每起案件的原则奖励金额从30万提升到了50万,三级举报奖励都明确了最低奖励金额,保证了一些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较小的案件中的举报人能获得的奖励不低于200元。

日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开始了“食安护佳节”检查。

三级举报奖励

都明确最低奖励金额

新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与济南2016年起施行的《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最大变化出现在奖励金额上。在具体奖励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在每一级奖励中都增加了最低奖励数额。

新《实施办法》同样将举报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和原先的《奖励办法》主要依据货值金额、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同,新的《实施办法》在计算奖励金额时,不只看涉案货值金额,对无涉案货值金额但有罚没款金额的,明确按照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

记者注意到,在济南市食药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少虽然有货值金额,但货值金额不多,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处几千元至上万元的罚款,如果按照原先的《奖励办法》,奖励力度最大的一级举报可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但涉案金额少,10%的奖励也会很少。新的《实施办法》中的三个奖励等级,奖励比重比原先的《奖励办法》有所降低,但每个奖励等级都有最低奖励。

一级举报奖励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这也意味着,能达到举报奖励要求的举报人最低可以得到200元的奖励。

在最高奖励金额上,原先的《奖励办法》中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而新《实施办法》则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提升到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内部人员举报奖双倍

重奖四种重大贡献举报

此外,新《实施办法》鼓励内部吹哨人,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更重要的是,《实施办法》还单独提出对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明确了4种能算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由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除了奖励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对不误导公众的瑕疵标签、说明书的举报不在该办法的奖励范围内。

济南市和各区县

都将成立奖励审核小组

《实施办法》对举报奖励的工作规定得更详细,将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来负责。

《实施办法》规定,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其投诉举报中心成立由法制、财务、案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举报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对市级奖励等级、奖励标准、拟奖励金额和其他需要其认定的情形予以审定。举报奖励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奖励决定告知、确认、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举报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对本级奖励的审定实施工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