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现过期酸奶?消费者和销售商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2023-08-07 17: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40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文文 图均由受访者提供

“我在超市买了一瓶酸奶,孩子喝后说味道不对,仔细一看酸奶已然过期,我立刻去找超市工作人员,攥在手里的购物小票还‘热乎’着,他们却不承认酸奶是他家的。”8月5日,市民董女士向半岛记者反映了自己因买到过期酸奶而经历的“离奇”事。随后,半岛记者分别对销售商、供应商采访核实,销售商表示“那瓶酸奶肯定不是我们超市的”,供应商则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目前,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调查。

消费者反映:

超市买到过期奶,商家却不承认

“我在莱西市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购买了水和酸奶,出了超市孩子喝了一口酸奶说是味道不对,仔细一看酸奶已然过期,我立刻回去找超市,开始的时候他们是承认的,后来商家一看需要赔偿,便不再承认酸奶是他们店里的。”8月5日,消费者董女士告诉半岛记者,进出超市前后也就5分钟,攥在手里的购物小票还“热乎”着,心里确是一片“冰凉”。

董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

董女士告诉半岛记者,超市售货员查看购物小票后联系了供货商,蒙牛供货商到达后查看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表示酸奶确实已经过期并表示将按照商品售卖价给予10倍赔偿,即79元,另外供货商个人承诺给予200元的赔偿。“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售卖过期产品,最低赔偿1000元。”董女士认为供货商的赔偿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三方协商无果,超市店长表示需要提供过期酸奶出自莱西市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的证据,才能进行赔偿。

董女士提供的酸奶照片,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7.13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购物过程不可能去录像,证据就是手里的过期酸奶和购物小票。”半岛记者从董女士提供的“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消费凭证”中看到,过期酸奶名称为“蒙牛瓶红枣风味”,结算金额为7.9元,结算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5时57分”。此外,董女士表示,收银员扫描过期酸奶瓶身上的二维码后,机器屏幕上显示了酸奶的相关信息。其中,品名为“蒙牛瓶红枣风味酸牛奶”,货号为6934665085840,单价为7.9元。

董女士手中的过期酸奶在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的扫描结果

超市说法:

过期酸奶并非出自超市,疑似出门被“掉包”

半岛记者跟董女士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了莱西市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管理人员徐先生。徐先生表示,董女士确实于8月4日下午在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内,购买了一瓶蒙牛品牌红枣风味酸奶,但董女士后来拿着的过期酸奶却并非出自他们超市。对于董女士所说扫描过期酸奶瓶身二维码,超市可以显示商品信息的情况,徐先生表示超市本身就有同款酸奶在售,且扫描商品二维码后无法显示批次和生产日期,因此不能证明过期酸奶出自他们超市。

“那瓶酸奶肯定不是我们超市的,可能是出门后‘掉包’了。”徐先生表示,蒙牛瓶红枣风味酸牛奶属于低温奶,供应商一般两天送一次货,且每次送货时都会检查一遍,将旧日期酸奶撤走再上新的,“我们查阅了自2023年7月12日以来蒙牛的供货单据,只要是食品类的供货单都有生产日期,我们超市就没有进2023年7月13日生产的‘蒙牛瓶红枣风味酸牛奶’。”

管理人员徐先生提供的供货单

徐先生表示,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虽然董女士手中的过期酸奶并非出自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但本着不想惹麻烦的原则,他们宁可“大事化小”,本想给董女士一两百块钱了事,但董女士不同意,并索赔1000元,协商无果,就没有给董女士钱。

相关回应:

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

根据莱西市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管理人员徐先生提供的电话,半岛记者联系了蒙牛品牌莱西供应商赵女士,赵女士表示,对于过期酸奶的事情她并不是很了解,落实情况后会给予回复。“我们正常两天给超市送一次货,特殊情况下一天送货一次,每次送货都会在送货单上填写产品生产日期,并将送货单直接交给超市相关人员。”赵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超市不会出现过期酸奶,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8月5日下午,半岛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跟消费者董女士及莱西市大富源超市团岛路店了解情况,由执法人员联系处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也会给予反馈。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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