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卡消费“被卡” 胶州市民消费遇到“霸王条款”

2023-08-23 10:4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859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超

8月22日,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热线83982811接到胶州市民孙先生的来电,诉苦他在胶州阳光六荷酒店吃饭遇到的“糟心事”。孙先生当晚在胶州阳光六荷酒店充值了5000元,结果结账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半岛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孙先生向半岛记者反映,8月18日晚上,他在位于胶州市胶州西路的阳光六荷酒店宴请亲朋好友,为此特地充值了5000元以备当晚消费。一晚的推杯换盏、欢声笑语,结账的时候却让孙先生很郁闷。“充值卡里充了钱,只能结算一桌的餐费,另一桌餐费只能单独结算。”孙先生告诉半岛记者,当晚,一共宴请了两桌客人,而充值卡的钱只能结算一桌,无奈之下,孙先生只能将另一桌的餐费单独支付。“由于当时碍于朋友们的面子,不想让大家扫兴,我用微信支付了954元购买了另一桌的餐费。”孙先生说,“我当时就很纳闷,卡里充的也是我的钱,既然都是我的钱,又在一个酒店内消费,为啥卡里的钱就不能被消费了呢?”孙先生为此感到很不合理,他已经是阳光六荷酒店的老客户了,前前后后在这家饭店充值了20000多元,但是他认为阳光六荷酒店的这种行为明显是“霸王条款”。

就此,半岛记者联系到了当晚为孙先生充值结算的阳光六荷酒店的工作人员,她告诉半岛记者在店内的会员充值宣传立板上面标注了:“会员卡仅限单桌使用,连台、宝宝宴、婚宴不可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根据这个店内规定,孙先生的充值卡只能结算一桌的餐费。

随后,半岛记者联系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半岛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半岛记者咨询胶州市资深律师,得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孙先生遇到的“会员卡仅限单桌使用”是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霸王条款”可通过拨打12345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据了解,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于商家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合同,将自己置于一个强势地位,一切自己说了算,钻法律空子的同时也愚弄了消费者。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遇到类似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借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店家,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投诉,最终解释权绝不是一张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