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三个月车位用十天被撵 车位主人涨价另租给别人了

2023-08-30 10:27 信网阅读 (65588)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29日讯(记者 王馨蕊)近日,青岛市民周先生向信网反映,在馨苑小区租了为期3个月的车位,可车位才用了10天,中介就通知他因为车位主要把车位卖出去,所以就不能继续出租了,但第一个月的车位租金还是得收,“合同签了,对方先反悔,还得找我收钱?”对此,家园中介的工作人员虽然从情感上表示非常抱歉,但称车位主人坚持如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周先生今年年初从枣庄到青岛工作,8月份因为工作关系调动,需要搬家,便找到了家园中介,希望能在新的工作岗位入职前,找到合适的房子。作为一名销售,车是周先生的标配,所以必须要有停车位便成为了他在租房子时的硬性标准。

“中介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7月23日我就接到了他们的电话,说馨苑小区有合适的房子,每月1200元,而且小区里就有一个空的车位,每个月的停车费100元。”周先生表示,对于这个价位的房子和车位费自己是非常满意的,所以便在7月24日在家园中介分别同房东以及车位主签订了租赁合同,车位的租期是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也正是因为中介帮忙租到了合适的车位,周先生还单独又付了50元的中介费。

8月1日,周先生按照约定时间搬家,但没想到8月10日就接到家园中介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现在车位主因为个人原因要出售车位,所以要给他退租,还要扣除当月的租车位费。“我现在都不知道要怎么办了,附近很难再找到车位,现在房子已经交了房租,退了的话押金也退不了,进退两难。”

针对周先生的情况,信网致电了家园中介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自己在知道这件事后的第一时间就和车位主进行了协商,但对方态度非常坚决,他们也无可奈何,从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聊天截图确实证实了这个说法,并表示现在车位也并没有卖出去。

另外,信网还致电了该车位主的电话,但当询问退租的原因,被车位主挂断。8月24日,信网在馨苑小区周先生之前租的车位处,看到一辆车停在那里,记者随后拨通了车主的电话。对方表示,车位是在8月15日刚租下的,费用为每月150元。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周先生和车位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所以三方的行为都受合同的约束,车位主的行为显然是违约在先,如果周先生可以举证自己因为车位主强制退租一事产生了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