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治“霸”,规则必须硬起来
话题
霸座、喧闹、争吵……好好坐高铁有多难?9月20日,沸沸扬扬的“女子高铁被霸座换回后遭殴打”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通报:无霸座行为,冲突是发生在聂某某认为后座旅客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之后。从处理结果来看,简言之,妻子动手先打人、丈夫“拉偏架”,结果一个被拘、一个被罚,而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则被免予处罚。虽然警方最终认定双方行为属互殴,均系违法,但这样的处理做到了法理与情理兼顾,也赢得了社会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评论指出,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事件的风向标。无论如何,打人不对,率先动手更不对,此案再次向那些遇事不冷静之人敲响警钟。
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守护平安出行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近年来,高铁霸座事件频频冲上热搜。人们不理解,购票乘车和对号入座本是基本常识,是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基本体现,却为何有人屡屡不惜以身试法也要霸座?其实,对于霸座行为的治理,我国法律早有规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由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罚款。但囿于历史条件,该规定对于具体的扰乱秩序行为描述较为笼统,没有对霸座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也没有对于惩治霸座行为的具体实施规则,以至于实际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据此可知,在民法典实施后,乘客只要购买了车票,就与客运承运人形成了客运合同,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尽的合同义务。至此,霸座已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实中,谁都不愿意遇到霸座行为,而屡屡发生的霸座事件又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旦遇到霸座行为,作为个体如何妥善处理?其实不难做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第一时间向乘务员或乘警寻求帮助,由其与霸座人沟通处理。在合法维权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尽量不与对方发生对骂或肢体上的冲突,扩大矛盾或使矛盾升级。作为承运方,则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发现霸座行为应立即纠正;若霸座者继续胡搅蛮缠,可交由警方依法处置。近日,在K875次列车上,铁路乘警对一名乘客再三提醒、警告的情况下,其依然拒不让座,遂果断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既展现了法律的力量,维护了公共秩序,又提振了社会正气。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德治理和依法治理双管齐下,相信霸座之类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终将销声匿迹,让每个出行者都拥有平安、愉快的旅程。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后动手可宽宥,虚构情节不可原谅
□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又一件高铁风波尘埃落定。天津铁路警方不被“拒绝换座被打”的舆论所裹挟,而是认真查明事实,并不存在换座被拒对方寻衅滋事情况。虽说上车时男性乘客确实坐在女子座位上,但经沟通随即回到本人座位,并无要求换座及霸座行为。至于产生冲突并发展到互殴,是因女子认为男乘客妻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遂发生争吵,进而对方拍打女子胳膊逐渐发展到相互撕打……
从通报可以看出,与女子虚构的对方无理要求换座被拒后不断寻衅滋事、提醒后竟遭辱骂、被殴打近10分钟等不同,事实情节远没那么严重,而且该女子也并非对冲突升级没有责任。
不同于影剧院等不宜说话的公共场所,列车上广播、餐饮售卖及乘客间相互交流……环境必然嘈杂。在这样的场合想休息、睡觉,就得不怕被搅扰,如果认为有人行为严重影响别人,固然可以提醒,但不能为了自己休息就禁止他人发出声音,一味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牺牲他人权利。男乘客妻子说话声音是否太大、女子的提醒方式是否妥当姑且不说,女子不由分说就用手机拍摄对方的做法无疑升级了矛盾,如同人挨打会引起还手的本能一样,擅自拍摄他人也会激起对方本能地反应。
当然,暴力戾气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在于率先动手者,后动手者往往处于被动乃至出于防卫本能,责任相对轻。有效遏制暴力戾气,就应当对先动手者予以严惩,对后动手者予以宽宥。警方对先动手的男乘客妻子以及在撕打过程中“拉偏架”的男乘客双双予以处罚,对后动手的女子免予处罚,既符合众多网友的期许,更体现了严格分清责任、依法处置不“和稀泥”的担当。
应注意的是,本案中女子为达到博取同情、重罚对方的目的而向媒体虚构案情、欺骗公众和制造舆论压力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不能纵容的。正如一些热点事件中所谓受害人曝光自己多么无辜、对方多么恶劣,最后却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或屡屡出现反转,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量。
(作者为时评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合情合理合法的本质是不“和稀泥”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这几年,关涉乘高铁等公共交通出行的热点新闻时有出现,多与霸座有关。但是,事件的处理结果各有不同,有的在社交媒体上热闹一阵,最后以“和稀泥”的方式不了了之。近期,天津铁路警方对“女子高铁被霸座换回后遭殴打”事件的处理,则打了个样儿。
所谓“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大抵有两种,一种是息事宁人,给霸座的一方换个更好的座位,甚至去升个“舱”;另一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抢座的和被抢的、先动手的和后动手的,都处理一下。这种行为我们姑且称之为“和稀泥”。这种处理方式在本质上是不会管、不敢管或者不想管。因为有人会觉得,打架双方一旦撕扯起来,判定比较麻烦,谁先动手谁后动手,谁轻谁重,谁有理谁理亏,判定起来有些复杂,更何况火车上只是一个短暂的交集,管理者以及涉事双方下车后各自分散,可能此生都再无交集,如果能够息事宁人,也说得过去。
“和稀泥”的处理方式看似简单,但未必有效,甚至会在网络传播的环境中不断积攒、发酵,贻害无穷。旅途中虽然交集短暂,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种“记忆”不仅会长期存留、传播,更会形成示范效应。有些人之所以会肆无忌惮地霸座、抢座,口出狂言,是看到了投入与产出比,此类行为虽然不文明甚至违法,但确实有“收获”。因为从网络传播的一些案例来看,此类事件的违法成本简直太低了,有些时候甚至没有成本。既然如此,那就谁闹谁有理、谁胆大谁勇往直前。所以,如果不对这种行为进行合理、合法、合情的处理,就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
事实上,处理这类事件难吗?应该是不难。特别是现在,每节车厢都有监控,调取监控记录,梳理事件起因与发展,不是什么难事。有时候之所以不去做,是因为“和稀泥”的成本可能要低于认真处理的成本,也就不管其后果了。所以,天津铁路警方的此次处理,就更值得点赞,那些“和稀泥”的泥塑达人不妨多学习一下。而那些“霸王”们,是不是也要收敛一下?眼看国庆长假又要开始了,愿各位读者旅途无“霸”,身边无稀泥。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中青:
有关部门除了要在事后及时还原事实真相、公平公允处置外,让旅客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通过更为系统化、制度化的方式捍卫自身权利,也极为必要。比如,在旅客面对不法侵害时,列车乘务员不能旁观缺位,任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而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及时介入,制止不法行为,合理合法地定纷止争。
@新京报:
“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都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用事实证据说话。本案中,双方都有错,但错也区分大小和轻重;双方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要区分谁先动手——这无疑符合社会朴素的价值观。虽然认定为互殴,但警方处罚却没有“和稀泥”,重罚了这对夫妻,对还手的女子则免予处罚,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极目:
面对规则的威严,无论有无霸座行为,都不要去嚣张,因为不遵守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面对霸座行径,有网友说:“就该好好治治!”无非也是希望维护规则的刚性。只有规则能硬起来,霸座者的态度才能软下去,只要规则能得到遵守,就没有霸座者的空间。
@澎湃:
社会是具有成长性的,人们也要随之成长。高铁和绿皮车相比,绝不只是速度的提升,还有各方面服务的升级,乘客对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乘坐环境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噪音、气味、座位使用权等。有条件的时候就讲究一点,没条件的时候也不妨将就一些,但在讲究和将就之间,首先要相互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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