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 李伟涉嫌三罪被公诉

2023-10-12 16:25 检察日报阅读 (4139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被批“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李伟涉嫌三罪被公诉

10月1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烟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伟被“双开”。

通报称,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违规将个人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