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刚脱困,她被货梯砸断左腿!21岁女大学生实习遭遇横祸,截肢医药费已花30多万

2023-10-16 21:2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815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郑成海 陈邵华

“她才21岁,失去了一条腿,以后的人生怎么办……”10月12日下午,26岁的翟元玲搂着妹妹翟元敏泣不成声。今年7月15日,刚刚结束大二学期的翟元敏来到青岛一家托育机构实习。然而,仅仅过了半个月,她就在工作场所遭遇横祸,被一台货梯砸伤左腿并导致截肢。目前,翟元敏已先后接受6次手术,花去医疗费三十五万元,后续仍需巨额治理费用。据翟元玲介绍,当时妹妹是为了救同事才遭遇的意外。10月16日,李沧区见义勇为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收到浮山路街道提报的相关材料,基本上符合区级“见义勇为”称号评审标准,他们将进一步加快进度办理此事。

实习仅半个月突遇横祸

翟元玲的老家在临沂市沂南县。她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有一个妹妹和弟弟。2019年,翟元玲从德州学院毕业后来到青岛,目前在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一家企业从事设计工作。

妹妹翟元敏生于2002年,从小性格活泼开朗、富有爱心,特别喜欢小孩子,她的理想是做一名幼教老师。两年前,翟元敏考上了位于潍坊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目前为该校大三学生。翟元玲说,上大学以来,妹妹品学兼优,曾两次获得奖学金。

“妹妹读的是专科,今年7月,学校组织了一次实习双选活动,提供了多个城市的实习岗位。为了离我近一点,她选报了位于青岛的一家托幼机构,当时约定实习期为半年,每个月工资2200元。”翟元玲说。

7月15日,翟元敏来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29号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御城分公司。进入实习单位的第二天,翟元玲曾专程去探望。当时,她看到妹妹和一个叫“花花”的同学被安排在那里从事实习教师工作,她们平时吃住在店里,主要职责是照顾10多个1-4岁的孩子。

事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谁能想到托儿所也存在安全隐患呢?”提起发生意外的那一天,翟元玲再次忍不住失声痛哭。她回忆,7月3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她忽然接到电话,说妹妹的腿被砸伤了,现在已被120送到医院。她连忙赶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大厅,看到妹妹腿上一片血肉模糊,当时陪在一旁的只有同学“花花”。由于伤势严重,翟元玲立即联系了急救车,将妹妹火速转到971医院救治。

伤势太重无奈截肢保命

当天下午,经过医护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翟元敏的伤势情况十分危急,并立即安排了手术。翟元玲说,妹妹一共住院二十多天,先后做了5次大手术。由于腿部伤势严重,为了保住妹妹的生命,最终不得不选择截肢。“当时,腿部的脂肪都绿了,全身不断抽搐……"说着说着,她的眼中再次泛起了泪花。

“7月30日,第一次手术,血管、神经、肌肉全部断裂,只有少量皮肤连接,医生在显微镜下一点点给接起来……”“8月7日,第二次手术,感染严重、皮内恶臭,脂肪都发绿了……”“8月8日,早上七点突发血管危象,再次手术,清理血管内栓塞,再次进行血管吻合……”10月12日下午,翟元玲向记者出示的多段文字详细记录了妹妹接受手术的过程。

翟元敏上学期间的留影。受访者供图

8月底,翟元敏出院回家,但每天都要去医院换一次药。9月11日,翟元玲再次将妹妹送到医院,这已经是第六次做手术了。这一次,医护人员从腹部取下皮肤进行残肢底端植皮。手术做完后,翟元敏再次出院,但需每隔三天前往医院换一次药。为了减少奔波之苦,翟元玲学会了自己在家给妹妹换药。

然而,如花的生命再次遭受折磨。10月4日,翟元玲发现妹妹漱口、吃东西时出现异常。医护人员检查发现,由于前期接受手术时身体太虚,出现了面瘫症状。目前,翟元玲每天上午都要带着妹妹前往即墨区一家中医诊所接受针灸治疗。

翟元敏受伤严重,最终得不得截肢。受访者供图

救助同事期间发生意外

意外到底是怎么发生的?翟元玲说,住院第二天,她才问清事情经过。

翟元敏工作的托育机构位于一处临街网点,店内一楼和二楼之间建有一处升降货梯,当时砸伤她的正是这台设备。“7月30日那天是星期天,当时托育所内没有孩子,只有四名员工守在店里。中午1点多,我妹妹正在二楼吃饭,忽然听到厨师曹阿姨喊另一个同事,说自己被困在货梯上了。”

“妹妹得知此事后,赶紧沿着台阶来到一楼,同事‘华华’一起将她从货梯上扶下来。等曹阿姨下来后,我妹妹看到货梯摇摇欲坠,就用脚踢了一下旁边的柜子,没想到货梯突然坠地,直接砸中了妹妹的左腿。同事们赶紧帮忙拨打急救电话,将她送到医院救治。”翟元玲说。

翟元敏正在家中养病

翟元玲说,医护人员在清理伤口时发现,皮肤组织内有大量白色瓷砖碎片,并导致伤口感染严重。她到事发现场查看发现,当时货梯不仅砸断了妹妹的腿,还将地面的瓷砖也砸碎了。“有人告诉我,货梯底盘至少有300斤重。”

她还告诉记者,事后曹阿姨一直未露面,她向托育机构负责人反映后,曹阿姨才和其他同事到医院探望,但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另一名同事“华华”也无法联系。微信截图显示,8月6日,翟元敏被移出包括实习机构在内的多个微信群。

10月11日,翟元玲联系远在济南的“花花”,试图让对方描述事发经过,但其不愿再提此事,也拒绝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巨额医疗费难倒家人

10月12日,记者在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社区的一处出租房里见到了翟元敏一家人。此时,翟元敏正躺在床上,她的床边放着轮椅,看着窗外的世界,她的眼里充满了渴望。

翟元玲介绍,父母已经五十多岁了,靠种着七八亩地勉强将她和妹妹相继供入大学。如今,弟弟正在老家读高中,马上要参加高考。她的母亲患有心脏病,父亲患有糖尿病,两人常年需要服药。虽然她工作了四年,但所挣的工资都用在补贴家人方面。如今遇到这样的横祸,一家人感觉天都塌了。

姐姐正在护理翟元敏

“谁能预料会发生这样的不幸?谁能想到,开始实习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翟元玲介绍,由于并未与托育机构签订协议,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等救助,治疗费用只能靠自己想办法解决。从妹妹出事到现在,医疗费已经花费了35万元。其中,托育机构支付了20万元,学校转来了八万多元,她还向亲戚朋友们借了七万多元。

眼下,让一家人最犯愁的依然是巨额医疗费用缺口。翟元玲说,医护人员告诉她,妹妹现在虽然已经出院了,但必须尽快接受康复治疗,后续还要安装义肢,这些都是大支出。

说到这里,她忍不住再次泪流满面。“虽然学校和托育机构前后拿出了近三十万元,但这是在我们多次催要之下才给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后来都不愿意再接我的电话。事发后,托育所也停业了,公司更换了法人,难道是想逃避责任吗?”

事发现场已人去店空

10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29号,在一排临街商业网点的最南端找到了事发托育机构。只见门头上写着“FAMIC家庭式共享托育”字样。记者走进店内看到,这里已变成了一处施工现场,多位工人正在进行装修作业。现场告示显示,此处工地施工时间为9月19日至11月19日。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将变成一家读书机构。

事发现场人去店空,即将变成别的店面

爱企查显示,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6日,注册地址位于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29号-119户。今年8月,公司法人变更为王某。目前,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御城分公司、临汾路分公司、铜川路分公司、伊春路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已注销,黑龙江中路分公司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外,该公司还对外投资了青岛惠带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黑龙江中路分公司曾被执法部门查处。今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29号-118户、119户的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黑龙江中路分公司未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开展托育服务。针对该行为,执法部门对其处以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两个多月前,翟元敏就是在这里遭遇横祸

10月13日,记者拨通了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负责人贾女士的电话。她说,非常希望翟同学抓紧时间去做伤残鉴定,确定下来多少钱,然后赶紧商讨一下帮到她。谈及公司注销,贾女士称,在那个地址其实注册过好几个公司。她还表示,因为合同到期就没有再续租,可能是新的住户在装修。

10月12日下午,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魏老师介绍,事发后,学校老师曾专程赶到青岛看望受伤学生,并组织师生开展爱心捐款活动,下一步还会继续针对该同学开展相关救助。

说法

相关各方均应担责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说,多重法律关系是这起事件的难点。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翟同学家人所言情况属实,就是为他人伸出援手的紧急避险。在这种情况下,被救者属于受益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属于持续状态,实习单位也负有赔偿责任。单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设备设施不合格,造成实习学生受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为学生找实习单位,要找符合资质的正规单位,是否和工作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等也都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作为维权一方,也就是受伤一方,翟同学应该得到妥善赔偿。”单正国律师分析,因受伤造成截肢,存在后续治疗问题,而且还要进行伤残鉴定。他强调,这笔赔偿应由受益方、实习单位、学校三个责任方共同承担。“在以往的案例中,即便责任方注销公司,相关法律责任也会转移到股东身上。”

翟元玲展示妹妹的住院病历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邹律师也认为,学校和实习单位都应承担责任。他分析,正常来说,学校必须要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如果实习是由学校统一派遣,即便没有书面证明,也能查清楚。“因设备出问题导致意外发生,这是由于实习单位对设备维保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直接导致伤害的因果关系。基于此,实习单位最终会被认定负有责任。”

建议:

实习别忘签订相关协议

那么,学生实习期间如何确保自身安全?单正国律师建议,学生参与实习至少要拿到学校的介绍信,并且至少要和工作单位达成工作协议。作为学校,为学生指定实习单位,也应该找正式单位,不要盲目去找。学校首先要考虑到意外伤害的情况,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非常危险。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按规定购买保险,学校和实习单位都要保证实习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还要保障学生的其他权益。出了事想甩锅是行不通的,最终的法律责任肯定是由相关方承担。公司注销或者修改实习日期等行为都改变不了事实,到了法院审理环节都会查明。

“有些职业学校把学生当成盈利的手段,这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在实习期间。”邹律师认为,派遣学生实习之前,学校应当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来保证学生的权益。这里的“权益”包括人身健康等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有危险的存在,要用保险机制来解决问题。正常情况下,应由实习单位来给学生投意外保险或者人身伤害保险。邹律师说,实习生是弱势群体,对学校和实习单位很难提出要求,学校作为派出主体,可以约束实习单位,正规的职业学校会有比较完善的方式去避免这些意外的发生。

最新:

已提报见义勇为材料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那么,如果翟元敏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10月13日上午,针对该问题,记者拨打了李沧区见义勇为协会的电话进行咨询。得知翟元敏的遭遇后,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他们表示,申报见义勇为需要依据相关流程进行,一般由街道层面开展调查认定后向区里申报。“建议翟同学的家人立即联系事发地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平安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并通过街道向上级申报。”

当天上午,相关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已与浮山路街道平安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沟通此事,家属可直接与街道进行联系。当天下午,翟元玲告诉记者,她已经与浮山路街道办平安建设办公室取得联系,并递交了申报材料。“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把事情调查清楚,给我妹妹一个应得的名分。”

10月16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李沧区见义勇为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了浮山路街道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区级“见义勇为”评审标准,但需要由相关部门盖章。“下一步我们会加快进度办理此事。”

回放:

巨响过后她被砸成重伤

10月12日下午,翟元敏向记者回忆,她当时正在吃午饭,忽然听到负责做饭的曹阿姨被困在货梯上了,就赶紧沿楼梯冲到一楼和另一个同事把她从货梯上救了下来,当时就是在救曹阿姨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10月16日,记者从事发社区看到了一段现场监控视频。该监控虽然没有拍下事发现场的画面,但从几名员工不断进出以及现场声音,基本上能还原整个过程。监控画面显示,7月30日13时20分左右,一位员工反映货梯出现故障人员无法下来,一位白衣女子先后从大厅内拿了不同高度的板凳进入事发现场,试图帮助被困同事走下货梯,但起初并没有成功。

这就是砸伤翟元敏的货梯。受访者供图

13时25分22秒,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员工穿过监控画面进入事发现场。13时25分48秒,一名中年女子拿着凳子走出事发现场,进入视频监控范围。13时26分,随着一声巨响,事发现场发生意外,接着传来了尖叫声和呼救声。紧接着,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随即赶到现场伤者送往医院。监控画面还显示,上述中年女子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转了几圈,曾说“你这孩子……你说你下来干啥”等内容。

当天,翟元玲介绍,穿黑色衣服的是翟元敏,穿白色衣服的是“华华”,那名中年女子就是曹阿姨。“我妹妹当时从楼上下来后,进入到事发现场,刚把曹阿姨救下来就发生了意外。”10月16日,在电话中,翟元敏再次向记者表示,当时就是她扶着曹阿姨下来的。

10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翟元敏当时是否因救同事受伤,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负责人贾女士却予以否认。然而,10月16日,记者再次针对此事求证时,贾女士称因自己没在现场,所以无法进行判断。她还称,事发后,“相关部门曾询问过曹阿姨,我在旁边听到了一些东西,但具体内容,建议你们直接问当事人。”

记者提出想采访曹女士进一步了解此事,但贾女士称,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她说,如果涉及到她这边了,比如说如果法院或警方需要取证,她可以参与,但媒体这边她就不想参与了。”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