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投保,出险六年未获赔!经半岛全媒体记者协调保险公司同意理赔,提醒消费者注意风险避免踩坑

2023-10-18 09:3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37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天书

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介绍进行了跨省份投保,出险后却经过近6年“拉锯战”依然未得到赔付。近日经过半岛全媒体记者多方协调,保险公司才最终同意理赔。这是威海市民卜先生的遭遇。记者调查发现,在针对异地投保的投诉案例中,虚假宣传、夸大保险收益等是投诉“重灾区”,个别投诉者还遭遇了“异地销售”带来的各种问题。

投诉:

异地投保理赔拉锯近六年

“当初在外地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个多月后就出险,但是事情发生近六年了,保险公司一直都没有赔付。”近日,威海市民卜先生向记者反映,当初自己经保险经纪公司介绍,在外省进行了异地投保,出险至今仍未能获得赔付。

卜先生表示,自己是从事海上捕捞作业船只的船东。2017年10月份,经过自己所在城市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介绍,他在河南滑县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船上的18名船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医疗保险,共计花费三万六千元。约一个月后,一名船员在出海捕鱼时遇到意外,且“经司法鉴定是十级伤残”。随后,卜先生于2017年12月份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公司提交了住院发票、手术发票、伤残鉴定等理赔材料,但此后的理赔过程十分漫长。卜先生表示,2018年下半年,投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曾通过微信与他联系,就被保险人情况进行询问、核实,但此后理赔事项再无进展。2021年春天,卜先生得到了投保公司内负责理赔事项的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这位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没打通,发短信也没有回复。”卜先生说。

无奈之下,卜先生拨打投保公司的办公电话,在多次沟通后,对方最终表示卜先生当时提交的理赔材料不齐全,公司此前已经通过邮寄方式退回。且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公司领导建议卜先生走诉讼程序。但卜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合同中说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需要提前出具书面函,我们没收到不理赔或者理赔材料不全的通知。如果不赔付的话为什么不提前告知?”

面对卜先生提出的疑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进行了部分回复。首先,卜先生表示自己未收到退回的理赔材料,希望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邮寄单号查询往来记录。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材料是在2018年退回,时间久远,单号已经无从查询。其次,针对卜先生提出的“不予赔付应提前出具书面函告知”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予理赔是因为卜先生理赔材料不齐全,所以不需要提前出具书面函。最后,记者咨询“理赔材料不全”一事的具体含义,工作人员表示是卜先生出具的被保险人保险伤残程度鉴定书不符合要求,“需要到我们当地或者我们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工作人员说。经过记者多方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为卜先生进行理赔。

调查:

退保难、虚假宣传是潜在风险

10月17日,记者进入黑猫投诉网站查询“异地投保”,网站中共有46条投诉。投诉问题主要聚焦于三方面。一是退保难。一位河南省用户在7月24日投诉称,自己家人收到北京一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进行了投保,后续退保时受阻,“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给退保”,且由于自身所住地与投保公司所在地的位置不同,自己无法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联系,使得退保更为艰难。

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产品时涉嫌误导、欺诈。网站中一位用户表示,购买保险时“承诺说保险还有3.5%的收益,其实根本没有这么高收益”。此外,有用户表示自己遭遇“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推销产品时涉嫌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并对产品进行虚假和扩大宣传”的情况。

三是保险“异地销售”问题。许多用户的投诉中都出现了“异地销售”的字眼。

对于保险跨区域经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第四十一条表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此外,《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8月2日,宝鸡银保监分局曾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给出罚单。罚单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存在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同时,2015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跨省开展互联网业务进行了规范。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险业务,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建议:

在常住地投保更“保险”

在购买保险时,有不少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异地投保。那么,也有消费者有着这样的疑问:异地投保是否合规,以及异地投保时应注意哪些相关细节?记者咨询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张女士(化名),请她进行了解答。

张女士表示,“一般保险都是大陆范围通保通赔的,除非是有的产品有销售范围限制,否则基本大陆范围都是可以销售和理赔的。只是有的小公司可能在当地没有线下分支机构,可能需要网上投保和理赔,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要委托当地的人员调查,那理赔的时效可能会慢一些,但不存在是否合规的问题。”

如果需要异地投保,张女士表示投保者可以尽量选择大公司,在当地有分支机构的理赔会更方便一些。此外,张女士称,“异地投保跟本地投保一样,只是理赔过程需要不断沟通,准备资料,快递到保险公司。如果自己比较清晰如何准备资料,那理赔是一样的;如果嫌麻烦,那建议还是找专业代理人投保,一旦出险,代理人帮忙理赔,自己省事。”

10月16日,记者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现网站中也有关于寿险产品异地投保的留言咨询,具体问题为“有些产品在部分地区下架了,少数地区暂未下架,是否可以通过异地投保的方式进行投保?”网站工作人员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具体投保事宜,应当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

10月16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某国有金融保险集团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在常住地投保。“想要异地投保的话,如果投保地和所在城市开通了理赔代服务,后续理赔可以异地提交资料,不过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和承保地以及承保公司进行确认。”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