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80万平方米 热企犯了难!谁来承担设施扩容改造费用成关键

2023-10-26 08:51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51768)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

负责区域突然多出来近8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热企叫苦不迭……10月25日,多名市民拨打本报问暖热线96663反映,在莱西市华地热力有限公司负责的供热区域,原本的阁楼、车库、储藏间被改造后申请供热,热企拒绝接手。

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这些新增面积远超最初设计供热能力,改造升级需要大量费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用户需要支付92元/平方米的配套费,今年9月底该文件废除后,目前没有相关新文件出台。这部分区域的改造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成为一个待解难题。

房屋改造后遇供热难

“我们现在接近一半的投诉,都是关于阁楼、地库改造供热的。”莱西华地热力有限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这个就是我们现在最头疼的事,每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有些业主会主动过来说,他们增加了房屋面积,可以按照新面积付费。有些业主则改完偷着用,直到我们排查出来才发现。”

关于房屋改造后新增部分的供热难题,也有不少居民反映相关情况。

今年1月份,紫悦府一期业主通过民生在线平台反映,房屋是一楼带院改成正常供热居住并足额支付取暖费,但是华地供热要求他们支付配套费,“配套费是92元/平方米,而且还要正常支付22元/平方米的取暖费。”

相关职能部门回复,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西政发〔2021〕20号)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用户要求配套改造供热、供气设施的,相应专业经营单位应与用户在不高于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供气设施的配套改造费用。供热、供气设施的配套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

“今年9月出台了新文件,这一项删除了。”刘经理说,新文件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这让他们也没有了收费依据,“但是不收费,新增加的这些供热面积,需要改造升级设施才能保障供热,费用谁来出成了难题。”

有业主供热面积翻倍

“只有小部分用户增加供热面积,我们是可以保障的,但是现在增加的规模太大了,已经超出能力范围。”刘经理说,在当地一些小区,许多业主增加了供热面积,所以他们也很无奈。

10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莱西市上海东路的天泰壹号院,该小区一期、二期已经建成,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记者在小区内看到,有几栋楼的一层层高只比其他楼层低一点。

华地热力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一楼原是作为储藏室进行销售,在开发商移交的材料上,都是非供热区域。一些业主入住后,重新改装增加供热设施,“这样,对于部分一楼住户,供热面积直接增加一倍。还有其他楼层,南北两侧各有一个开放式阳台,部分业主将阳台封起来以后,每户供热面积增加二三十平方米。”

刘经理说,改扩建在整个小区属于普遍现象,与原设计的供热能力相比,实际供热需求增加约20%。“在我们负责的区域,不少小区存在这个问题。粗略统计,增加的供暖面积接近80万平方米。如果小区业主全部入住,现有供热能力根本无法保障。如果增加供热温度或者提高管网压力,运行风险又会增大。”

热企称改造费用不低

“现在热企陷入了两难境地,这些明明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最后烫手的山芋到了我们手里。”刘经理说,热企在接手新小区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提交供热面积数据,小区里的管道、换热站包括泵站,都是按照这个数据来设计。

“刚开始小区入住率不高的时候,我们还能保障供暖。”刘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各小区入住率提高,供热泵站已是超负荷运转,“有些小区原本设计供热面积是7万多平方米,现在摸底调查供热需求近9万平方米。如果把这些用户的供热需求接下,小区供热热量就会被分摊,每家用户的供热都难以保障。”

“如果要保障供暖,就需要进行改造。”刘经理介绍,管道、换热站等需要改造,每个小区的改造费用都不低,而这笔费用谁来出,成了最大的问题,“作为热企来讲,开发商不论是设计还是交房的时候,这些区域都标明为非供热区域,这部分供热不应当由热企来承担。”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下行为: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现在配套费没了收取依据,我们暂时只能不再接收这些新增供热需求。”刘经理说,他们现在根据每个小区的流量变化,来推算是否存在超出的供热部分。一旦发现有超出部分,他们也只能与用户进行协商,将这些非供热区域切断。

政策空档期暂难解决

一方面是居民的供热需求,一方面是热企直呼吃不消。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目前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10月25日,记者采访了莱西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孙主任。孙主任说,“今年我们接到了很多居民的这类反映,也进行了详细的走访调查。”

孙主任说,一些小区的居民将阁楼、车库改造以后,增加了新的供热设施。此前,关于既有建筑新增供热面积的,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收取92元/平方米的配套费,但是今年9月出台了一份新文件。新文件里规定,城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的项目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不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级征收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催缴、减免等事项。同时规定,地下面积不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底夹层(小草屋)面积部分免征供热、燃气、给水配套费。

孙主任说,这让供热企业没有了收取配套费的依据,“热企在接收了这些面积以后,超出了原有的供热能力,必须进行管道的改造,热企不愿意出钱。”

“根据规定,业主改造的区域原本就不具备供热条件,热企拒绝供热也有依据。”孙主任说,目前关于改造以及既有建筑新增供热面积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业主以及热企反映的这类问题,目前住建部门只能尽力协调,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