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07 11:2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714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7日讯  近日,半岛网热线80889213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因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8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的大葱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31日敦化路市场监管所将编号为NO:STSP2023-2241-081020的检验报告送达给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11月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麦多福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3〕808号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1.49元以及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