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 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半岛网11月10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罚款24000元。
2023年8月2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夜查时,发现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园灯塔路与灯塔一路交叉路口北侧古力管道内有淡黄色废水自西向东流出,执法人员沿灯塔一路向西排查至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公司大门向东约50米处路北厂区外侧有一处雨水古力井连接厂外雨水管网,古力井内底部向北有一管道连通至该公司厂区内一口古力。有水流从厂区内古力井向厂区外古力井流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监控中心监测人员对上述三个古力井内的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处古力内均为污水。
2023年8月2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该公司主管进行调查询问,调查核实,2022年该公司厂区开展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为防止改造过程中有污水排入厂区外雨水管网,在厂区雨水排放口处设置了一个阀门,2022年11月,管网改造完成验收投用,该公司将雨水管网中积存的污水抽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但抽排不彻底,在雨水管道低洼处遗存有部分污水。管网验收后也未将原设置阀门进行拆除。近期该阀门锈蚀,无法完全开启,8月23日前下雨,雨水不能及时排出,形成雨水倒灌,混合管道低洼处遗存的污水,污水混合雨水排入了厂区外的雨水管网。
依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
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10日依法对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23〕08046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24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灯塔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17日,注册地位于青岛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灯塔路7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酱油(酿造酱油)等。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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