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被处罚

2023-02-28 17:0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0440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28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处罚公示了解到,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叁拾元整(¥29730元)。

接投诉举报发现,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在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汉江路以南,连江路1号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厂区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占地面积1982平方米,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采矿用地1023平方米,公路用地828平方米,城镇用地131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1023平方米,公路用地828平方米,城镇用地131平方米。所占用土地1982平方米未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依据此规定,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28日,对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处以非法占用采矿用地1023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5345元);处以非法占用城市用地131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元整(¥1965元);处以非法占公路用地828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1242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叁拾元整(¥29730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石油集团旗下唯一的海洋工程施工企业,主要从事海洋油气开发的各类钢结构物陆地预制、海上运输、安装与调试,各类海底管道、海底电缆的敷设,各类海洋工程的检测与维修等。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