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修中心华南研修院原副院长、资深副经理李保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11-13 21:32 山东高法阅读 (96760) 扫描到手机

2023年11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保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保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保奇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保奇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万余元。

青岛中院认为,被告人李保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保奇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