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巩固全市党建统领乡村公共资源共享行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成果,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根据省委、市委安排,我市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镇(街道)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
受理电话
(一)区(市)
崂山区工作专班:0532-88996898
西海岸新区工作专班:0532-88183228
城阳区工作专班:0532-68957987
即墨区工作专班:0532-88513308
胶州市工作专班:0532-82200257
平度市工作专班:0532-87362197
莱西市工作专班:0532-88465404
(二)青岛市
青岛市工作专班:0532-66999634
三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按照区(市)、市级逐级受理的原则,通过电话方式受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的有关问题。区(市)、市级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
受理要求
1.坚持“谁举报谁举证”,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问题情形及线索。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3.对于不属于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受理范围的监督举报事项,请依法依规通过有关渠道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