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鹿龟酒标签标注原料无含“龟”产品 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12-05 10:4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708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2月5日讯  近日,半岛网热线80889213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因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7月25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信称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3年8月14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生产的鹿龟酒标签标注的原料无含“龟”产品,该食品与其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通过,2018年10修正)第五十二条。,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4.【部委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六条。,3.【部委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条、第二十五条。

依据该法,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西市监处罚〔2023〕392号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527.5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