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政法委原书记刘鑫被决定逮捕!

2023-12-12 16:21 检察日报阅读 (155840) 扫描到手机

12月1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辽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刘鑫(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鑫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0后”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刘鑫生于1972年11月,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他曾任辽宁省北镇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等职,后任辽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纪法底线失守

破坏营商环境

12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辽宁省辽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刘鑫被“双开”。

通报称,刘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鑫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