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食品抽检不合格 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2023-03-09 16:2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53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3月9日讯 (记者 王禹涵 王震远)近日,记者从青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8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称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 2022年1月8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7日对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二、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销售,散装食品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安路30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02037667178570,法人是王新玲,注册资本为6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即食海蜇Q/GXL0001S);食品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鲜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