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2023-03-13 18:21 烟台教育发布阅读 (91704) 扫描到手机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如何监管?

烟台有了新“办法”

↓↓↓

近日,市教育局正式出台《烟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坚持“零收费”原则,违规竞赛活动将严肃查处。

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

全市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级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要求在举办全市性竞赛时,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主体(主办方)还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竞赛申请认定流程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自2023年起,每3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

竞赛组织要求

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要坚持“零收费”原则,禁止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

要确保程序严格,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

要严格结果使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