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诈捐”背后更当反思初心

2023-03-18 06:3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41115) 扫描到手机

校友承诺的捐赠没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本周,矿大千万捐款风波持续发酵。中国矿业大学08级校友吴幽于2019年4月宣布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结果时至今日仍未履行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此,校方、吴幽双双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有网友批评捐赠人“吹牛不负责”,认为不应把公益慈善当成作秀、炒作、忽悠的道具。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母校要求校友兑现于法有据,可是于情于理呢?孰是孰非还待后观,但这一事件更多的是提醒我们,承诺捐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言而有信,有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

莫拿“一诺千金”当儿戏

特约评论员 袁法周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与校友吴幽刷屏了。事情并不复杂,无非是学校一纸诉状告吴幽涉嫌“诈捐”,法院秉公办案,吴幽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母校状告校友,一时间成了全民焦点,让当事双方都始料未及。原本是“饮水思源,知恩图报”的一出好戏,怎么就变成了一出“反目成仇,大义灭亲”的闹剧呢!网友中有支持学校维权的,也有同情吴幽遭遇的,各有各的道理。这里,笔者有三点不成熟的思考请大家批评。

首先,“底线意识”要坚持,但不是最佳选择。学校直接采用法律手段是一种“底线意识”,赢了官司却输了人情,忽视人情社会这一特殊国情,只认真金白银,舆论风评可想而知。孔子有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学校缺少传统“无讼”的智慧。

其次,既要“认捐”,更要“认人”。学校基金会想为校庆添彩是可以理解的,但操之过急,协议签了而钱未到账,便向公众宣传,存在瑕疵与隐患。问题出现后最终对簿公堂,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给人造成只“认捐”、不“认人”的印象,除了事情本身对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外,还会挫伤其他校友捐款的积极性。一出事学校就不“认人”,换做谁都会躲得远远的。

第三,学校教育的“初心”是什么?要请某些侃侃而谈的网红专家恐怕三天三夜都说不清楚。但要到田间地头请教一位老农,问:“您希望孩子好好学习,以后有什么出息?”他会说:“好好做人,别给国家添乱。”这是一个最朴素的愿望,却也是一个极高的要求。那么,对于学校教育而言,“树人”既是初心,更是责任。一个学校状告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诚信,难道学校不该反思“初心”丢哪儿了吗?

话说到此,笔者想到《诗经·卫风·木瓜》里有这样一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还是希望作为一家人的中国矿业大学与吴幽,别再把“一诺千金”当成儿戏。从“匪报也”再出发,朝着“永以为好”的目标努力,实现和解双赢。

(作者为人民美术出版社副编审,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捐赠就应“言而有信,行而有果”

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民法典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反悔。此前,吴幽与校方达成了捐赠协议,属于自愿捐赠行为,就应依法兑现捐赠承诺。如果吴幽确实因经济问题,无法兑现捐款承诺,也应通过合法流程获得免除,不能擅自毁诺。因此,母校将其告上法庭,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捐款,乃是在维护捐赠的公正性。

吴幽通过此项千万级的捐赠,获得了多项殊荣,不仅成为母校的座上宾,拿到“导师”聘书,还登上了《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实现了个人和企业的宣传效应,有助于业务开展,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地位。“言而有信,行而有果,是以君子。”既然享受到了捐赠带来的声誉利益,就应该认真兑现承诺,不能做毁诺小人。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和个人,看到慈善事业可以带来名誉光环,于是将做慈善当做一种投机机会,只想获得捐赠益处,却不肯付出真金白银,试图钻空子,诺而不捐,还百般设法逃避义务。对于此类恶意毁诺行为,就应依法追讨、追责,以免破坏捐赠的法律严肃性,令“空头支票”满天飞,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承诺捐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可轻易毁诺。当个人或企业承诺捐赠时,应该做周全考量,权衡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兑现承诺的可行性,对捐赠事宜做详细的部署。如果不能兑现承诺,应该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承诺变成空话。

对于受赠人来说,应该尊重捐赠人的自主意愿,但也要保持冷静,对捐赠承诺进行审慎评估,不要一味追求高额捐赠,更应重视提高履约率。在签署捐赠协议前,应该充分了解捐赠人的经济状况和兑现能力,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捐赠人不能兑现承诺,受赠人应该及时联系沟通,做出妥善解决方案,避免诉讼和争议的发生。

总之,公益慈善是一项光荣而严肃的事业,无论是捐赠人还是受赠人,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珍惜自己的社会信任,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时评人,盘石全球新经济平台研究院研究员)

校友捐款虽涉法理,但亦关乎人情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中国矿业大学的校友吴幽,因诺而未捐,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虽然媒体相关披露及当事双方的发言、表态,未必能反映事件全貌,就目前信息来看,捐款纷争可交由法律裁量,但校友捐款虽涉法理,却也关乎人情。

校友捐款母校,大抵是感念母校培养之情,毕竟在自己的某个时刻,在校园之中,经历了一段既无关朝市显学,亦不涉金钱名利的人生历程,二三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的师生之谊、同窗之情,也让一些知名高校校庆时,“序长不序爵”,校园草木可见风骨。

这种回馈,更多来自于对母校的情感,而非义务,更不是债务。事情的发展往往是,校友不忘母校,母校关怀校友,在双向奔赴中,成为一种校园文化。在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许多学校都不忘发布公告,简化校友进出校园的方式、方法,其目的就是让校友能够常回来看看。在校友深陷困境、业务艰难之际,作为母校,也往往在情感甚至行动上予以关爱,特别是对那些平日里积极回馈的校友,更会给予特别的帮助与激励,让他们走出困顿与人生的泥沼。至于因为校友企业困顿,未能兑现捐款,而最终对簿公堂,则少有耳闻。

当然,从法理上来说,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能撤销的。但是,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为了防止“诈捐”等沽名钓誉之行为。对于那些诺而不捐的“行为艺术”,理应受道德谴责、法律严惩。但是,在母校基金会诉诸法律之前,不妨先去核实“吴幽们”是真困顿还是“假捐款”,则可能会让此类事件更为完美。如果爱心校友们真遇上了人生低谷,倒不如及时伸出援手。如此,校友们顺境时不忘母校之恩,承诺捐资千万,而母校在其困顿之际,则报之以温情,这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否则,总不能捐款时成为座上宾,而失意时被斥为“失信人”。这不仅少了世间温情,更让人感叹世态炎凉,换来一个双输的结局。当然,如果真是“诈捐”等行为,也不妨及时发出社会公告,以正视听,惩前毖后。

师生一场,毕竟是交情,而不是交易。期待这一事件合法且合理、合情地完美解决。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南京师范大学董舜卿:

言而无信只会招惹是非,诈捐行为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律面前的承诺必当履行,不要让承诺变成反噬自己的深渊。“画大饼”“吹大牛”都不能给自己带来长远的好处,等到“大饼”碎了、“牛皮”破了便是坠入深渊的开始。

@中青王钟的:

在一些人眼里,法律对公益捐赠作出的刚性约束的规定,似乎与传统道德观念不尽一致。然而,在现代慈善语境下,捐赠并非“施舍”。捐赠人和受助者是完全平等的,没有道德地位的高低,只有责任义务的差异。作出捐赠承诺以后拒不履行,不仅给本该崇高的公益慈善事业蒙上一层尘埃,也会造成诸多实际损失和负面效应。

@潮新闻高路:

做慈善更需要厘清法律边界,不能感情用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作出约定,考虑双方利益,应对可能突发的问题,是慈善成熟理性的体现,光靠爱心和热情驱动的慈善走不远。

@澎湃沈彬:

闹到目前的局面,双方都是输家,吴幽就不用说了,矿大既没拿到钱,又背负了向落难校友逼债的恶名。其实,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之下,企业家基业常青的能有几个?春风得意时,向母校豪掷千金,人生蹇滞时,“一分钱逼死英雄汉”。今后大学与校友签捐款合同,不妨彼此多从宽处着眼:难以兑现的捐款数字,别白纸黑字地签上;没有到账的捐款,别着急宣传。“先小人,后君子”也是一种智慧,免得日后被架上了火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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