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公布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市优秀青年教师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3月20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培养工程的通知》,今年起,计划面向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每年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600人,纳入青年教师“菁英计划”,按照学段、学科分团队实施导师制培养,持续跟踪指导不少于3年,帮助“菁英教师”尽快形成教育教学风格,助推其向骨干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发展,培育教育教学成果,以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届终考核合格,认定为青岛市优秀青年教师。
遴选条件明确,“菁英计划”面向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龄要求。近5年,未参与有偿补课、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未出现师德失范等情况,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入职以来,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教育教学业务评比竞赛中获得好成绩,或在专业期刊中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在新教师5年跟踪培训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本区市、本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中确定的“菁英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符合遴选条件的应优先推荐。
“菁英计划”培养模式方面,按照1:5的比例,组织高校教师、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教师培训专家等组成导师团队,分学段、学科制定培养指导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岗位实践,开展跟进式指导。导师团队对每位“菁英教师”开展诊断性评价,指导“菁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成长目标和三年成长目标。按照学段、学科组建“菁英教师”发展团队,每个发展团队至少配备4名导师。培养周期内,市教育局按照每位“菁英教师”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予以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培养单位集中使用,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
建立“菁英教师”个人成长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分年度对“菁英教师”进行过程性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由培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菁英教师”在培养周期内,发生重大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参与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终止培养任务,取消优秀青年教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