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安全“十不要”请谨记

2023-03-21 12: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26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兆慧

遇见春天,防火为先。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生态和谐和大局稳定,市园林和林业局梳理了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在此列出近年来我市发生的10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2013年4月25日中午11:50许,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家沟发生森林火灾,起因是曲家沟山中养殖户曲某“财神节”燃放鞭炮引发山火,曲某因失火罪被崂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对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内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并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