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发布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一期)房屋征收公告

2023-03-23 21:31 市南区政务网阅读 (85921) 扫描到手机

近日,市南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为公告部分内容: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一期)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实施市南区中山路区域提升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青岛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通过,2023年2月7日,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一期)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房屋征收承办单位

市南区人民政府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平原路54号、60号、64号、72号、安徽路23号、25号、宁阳路16号、泰安路17号、21号、23号、曲阜路6号、12号、12号丁(含曲阜路14号门头两户)、肥城路2号丙、5号、7号、9号(平房)、11号甲、15号、17号、36号(肥城路34号两户)、天津路2号、河北路10号、河南路46号(北侧二层建筑非成套)、88号、90号、德县路24号、28号、30号、32号、北京路63号(含61号)、中山路86号、88号(含保定路4号、6号)、101号、109-115号单号(成套住宅除外)范围内的合法房屋;肥城路14号\中山路70号、肥城路12号乙\中山路62-70(双号)、河北路21号\天津路15号甲、河南路13号\\曲阜路11号、泰安路15号\宁阳路10号、天津路25号甲-27、中山路15-17号(单号)、29-37号(单号)、103-105号(单号)、125号、135号、171号、中山路62-66号(双号)、90-92号(双号)、106-132号(双号,不含中山路120号)、144号、安徽路6号、8号、湖南路49号、66号、湖北路14号乙、17号、天津路25号、42号、平度路32号、河北路2号、泰安路27号、四方路1号、大沽路22-24号(双号)、28号、29号、北京路26-34号(双号)、53甲号、57号、河南路15-15号甲、20-24号(双号)、58号、60号、92号、92号甲、肥城路25号甲、31号、43号、47号、49号、黄岛路90号、曲阜路10号、天津路63-67号\\北京路88号、德县路20号、保定路1-9号(单号)范围内的合法非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