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标签明示标准 青岛琴鸥啤酒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3-29 16: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0622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3月29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琴鸥啤酒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标签明示标准的琴鸥精酿原浆啤酒,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罚款5000元。

2022年12月2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722013208),报告显示青岛琴鸥啤酒有限公司2022-09-01生产的琴鸥精酿原浆啤酒(精酿黑啤),规格:1L/瓶,酒精度:≥4.8%vo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8日下达了西市监处罚〔2023〕097号处罚书,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罚款5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琴鸥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石城村昌聚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世显。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