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驶不得”!大年初三,青岛交警一天查获32名酒司机

2024-02-13 19:2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313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群众安乐祥和的过春节,青岛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动期间,针对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逐一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酒驾醉驾重点违法犯罪行为。2月12日大年初三,交警支队开展春运交通安保集中统一行动,查获酒醉驾司机32名,其中酒驾26起,涉嫌醉驾6起。

2月11日15时,交警城阳大队民警在平安五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5时5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在距离设卡点20米左右一条小路上,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李某某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了解,中午驾驶员李某某在亲友家聚餐时喝了酒,回家时,觉着回家很近还是走小路,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2日14时26分许,交警市北大队民警在南昌路德丰路路口设岗检查,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驶在检查点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经查,驾驶员蔺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蔺某表示,当日回母亲家吃饭时,自己和丈夫都喝了酒,觉得自己喝得少又离家近,就开着车拉着丈夫和两个孩子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处。蔺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有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2月12日,交警市南大队民警在宁夏路与大尧三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6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员例行询问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李某体内乙醇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李某中午和家人聚餐喝了几杯酒,以为白天不会有交警查车,并且感觉自己意识比较清晰,便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驾驶员李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有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青岛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饮酒机会随之增多,广大驾驶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守法出行理念。交管部门在春节期间也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