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2-19 15:13 山东省纪委监委阅读 (147015) 扫描到手机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洪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洪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洪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