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9条措施,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

2019-01-14 20:05 新锐大众阅读 (57761) 扫描到手机

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任务。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确定了5个方面19条改革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责,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

在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方面,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省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今后凡直接面向市县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市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在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方面,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早编细编预算,做实做细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围绕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今后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每个省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管理一个专项。改变过去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

在推进预算高效执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方面,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将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逐步改为授权支付,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取消省财政部门用款计划审批。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对省级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在健全预算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省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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