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饮料没有功能?销售者被判退一赔三!

2024-03-15 10: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5403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畅 谭美娜

2023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在交往过程中提及自己患肠道疾病多年,不堪其扰。王某顺势向李某推荐一种固体饮料,并宣称具有“排毒、治疗疾病”功能。李某治病心切,信以为真,遂向王某购买了价值4200元的固体饮料。

坚持服用后,李某感到疾病并未缓解,发觉自己被骗,遂起诉王某,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

莱西法院经查证认定,该固体饮料仅为普通食品,并不具备治疗功能,因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虚假宣传,导致李某陷入错误认识而了购买了该固体饮料,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李某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因王某提供了食品合格证明书,故不适用十倍罚则。

【温馨提示】

当前,随着“食疗养生”理念的盛行,保健食品销售量大幅增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询问商品的性能、效果、质量保障、退货换货的条件及范围,及时保留聊天记录等。如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与商家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