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李士伟被公诉!

2024-03-27 16:22 检察日报客户端阅读 (41215) 扫描到手机

3月2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士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士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士伟在担任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辽宁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铁岭市市长、铁岭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公开简历显示,李士伟出生于1964年11月,沈阳人,2018年1月任铁岭市市长,2019年4月任市委书记,2021年6月被免职。

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士伟被“双开”。

通报称,李士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贴息获取、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士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士伟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