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山庄S1#、S2#商业楼涉嫌未验收投入使用 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4-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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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4月7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长水山庄S1#、S2#商业楼,涉嫌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被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查处,罚款196207.50元。
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长水山庄S1#、S2#商业楼,位于惜福镇街道东葛家社区、王沙路北侧,建筑面积为6768.41平方米,工程造价784.83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经查阅,该项目S1#、S2#楼座单体未进行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涉嫌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般】“经查处主动停止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为:处以合同价款2.5%的罚款。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对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青城住建罚〔2024〕6001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96207.50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