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等,巨轮智能及实控人收监管函

2024-04-12 14:54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84377) 扫描到手机

4月9日,因信息披露违规等,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及实控人吴潮忠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巨轮智能、吴潮忠存在三项违规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巨轮智能对外提供5,410.5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多计固定资产5,410.5万元、少计其他应收款5,410.5万元。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将所持公司8,400万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4月12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2023年11月9日,吴潮忠将所持公司3,200万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11月15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吴潮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股权质押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登记2022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未登记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负责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此外,公司仅对定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未对2022至2023年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剥离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登记。

巨轮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吴潮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