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
半岛网4月2日讯(记者 王苗)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为更多创业者及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扶持,激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力,近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8号)。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带来更多福利。据悉,新政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均有所调整。”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部长华慧告诉记者。新政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最高申请99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创业实体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估情况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贴息标准调整为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华慧表示,“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降低的同时,我们对担保贷款也加大了金融监管力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新政要求,贷款用途应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包括办公场地租赁、工资支付、货物运输,以及和经营有关的店面装修和设备更新等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核查后存在挪用、滥用、放款后未使用等异常情况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将收回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并追偿已贴息资金。因虚假创业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我市近三年累计扶持创业17.2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为3400余个有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创业资金支持。
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
个人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怎么办?您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借款人对贷款资金需求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各经办银行可采用“创贷+商贷”模式开展“青岛创业家”业务。其中,创贷部分享受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予以担保;商贷部分鼓励各经办银行按照银行最优惠利率执行,财政不予贴息,担保基金不予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方式:
借款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个人办事(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借款(小微企业借款)—登录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按提示提交申请即可。申请人也可登录“青岛人社”公众号—平台服务—青创通·创业服务云平台提交申请。
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市南区: 68896029
市北区: 58771909
李沧区: 87633096
崂山区: 88898069
城阳区: 58659783
西海岸新区: 86882653
即墨区: 88512903
胶州市: 82206518
平度市: 88322179
莱西市: 6603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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