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04-2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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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室、预算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分别更名为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室、预算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