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禄園大酒店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被罚1000元

2024-05-08 09:17 信网阅读 (523892) 扫描到手机

信网5月7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因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行为,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4年3月1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有消费者在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花费200元就餐后出现腹泻症状,经医院检查为肠胃炎细菌感染,要求店家赔偿。

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正在销售的“天禄園”一次性餐具包未明码标价;其后厨卫生整体较差,主要有以下问题:1.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手套;2.冷冻保鲜柜内的食品原料未封口贮存;3.操作专间卫生较差,个人物品与食品混放;4.餐饮具未及时消毒;5.冷藏柜内“益旺牌”麻辣鸡脚外包装标识储存温度为-28℃至-18℃冷冻保存,未达到储存温度;6.冷藏柜内贮存的“星满厨”原味糯米笋净含量为248g,生产日期“2023/03/22”,保质期270天(真空包装不损坏),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共4袋,“晓厨”原味烟笋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3/01/03”,保质期12个月(真空包装不破损),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共1袋。

经查,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销售的“天禄園”一次性餐具包未明码标价,生产者为河南味来雨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共销售未明码标价的一次性餐具包200包,进货价格0.6元/包,销售价格1元/包,货值金额共计2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元。当事人冷藏柜内贮存的“星满厨”原味糯米笋、“晓厨”原味烟笋系其负责人个人物品,非用于食品经营使用,属于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餐饮具未及时消毒、从业人员操作管理不规范等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市北区天禄園大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贰佰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