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此次发布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产品备案主要采取“自主评价、自主备案、自负其责”的备案模式不同,在我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能,法律明确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市场准入运行模式。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必须基于已注册的产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并统一明确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在确保工业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前提下,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备案一批。
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源头风险防控,《产品技术要求》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局作为备案主管部门,在对人参、西洋参、灵芝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和追溯过程中,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技术要求,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林武会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
- 半岛V视|市场监管局登门“理货”:保健食品要专柜摆放,花生油应避光保存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 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
- 老年消费陷阱多!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崂山蘑菇进入采摘季!有人一棵树上摘了十几斤,还有灵芝
- 小心“积分清零”骗局,假兑换,真陷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
- 保险产品能“全面覆盖所有疾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警惕非法保险中介
- 半岛聚焦丨整治体育“饭圈”,总局重拳出击!此前多方曾发声谴责乱象
- 重磅!金融监管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