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海顺新材及有关负责人收监管函
2024-05-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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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因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及有关负责人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1521.19万元。海顺新材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海顺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武辉,财务总监倪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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