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伸“长臂”,拆除楼顶阳光房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5月20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驻位于科大支路的一居民小区,组织拆除5处楼顶阳光房。
据了解,该小区列入崂山区2024年老旧小区和浮山、金岭山周边小区及重点楼院违建专项整治。楼顶可以看到当事业主顺着女儿墙安装上塑钢门窗,再用混凝土浇筑屋顶,违建房屋面积约30平方米。执法人员从崂山区城建档案馆调取规划平面图,经与该小区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对比,并函询规划部门,没有查到审批手续,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小区5处楼顶砖混房为违建。
在拆违施工之前,执法人员与当事业主沟通拆除方案。有个别业主认为,楼顶“露台”只能从自家进出,而且当时购房户型图并未明确标识该区域为“阳台”,可根据房屋室内面积倒推此处“露台”为“阳台”的,业主可以充分利用,包括搭建阳光房。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对于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等区域,规划图纸未明确标注为‘阳台’的,业主在不改变原有规划和建筑物外立面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但禁止私搭乱建。”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违建业户将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未自行整改的业主,执法部门将综合运用限制冻结产权、失信惩戒等多种措施,督促业主配合执法拆除。此外,突出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拆违现场,有邻居向执法人员反映:“他们不仅盖违建侵占业主公共空间,还在楼顶种菜、养鸡,导致屋顶渗水、并且污染环境。”该小区有违建14处,已整治9处,剩余5处楼顶阳光房因为是高层砖混结构,拆除工作量较大,预计一个月内整治完毕。
下一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聚焦违法建设、市容环境秩序等城市管理顽瘴痼疾,持续开展城市管理十大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