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潍坊市奎文支公司被警告并被罚5万元,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24-05-23 15:45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34507) 扫描到手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开出罚单。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支公司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同时,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支公司总经理周磊、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管爱芬负有相关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