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被罚30万元,因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2024-05-28 15:15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26448) 扫描到手机

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35号)显示,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4年5月14日。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34号)显示,谭圣宝,时任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负有责任,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