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板桥镇文化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青岛义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3万余元

2024-05-31 14:4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95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5月31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义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板桥镇文化馆项目中,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63万余元。

据了解,2024年04月03日,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板桥镇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情况》(函告原文:少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板桥镇项目位于香港路以南,板桥路以北,站前大道以东,正阳路以西,于2009年开工建设。贵局于2017年11月对其未批先建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原胶州市规划局于2018年2月为其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日,我局受理了板桥镇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方案报建申请,发现文化馆等未批先建建筑未经处罚,且现状存在与2018年许可内容不一致的改扩建情况,均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请贵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罚。)的函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沽河中队执法人员到达函告中位于香港路以南、站前大道以东、惜苑路以西的板桥镇文化馆进行检查。经查,该栋建筑物为青岛义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建,执法人员现场联系青岛义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聚强,薛聚强因事不能到现场,委托李育真到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王猛、朱政(执法证号:15020899131、15020899088)对李育真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后进行调查,李育真没有提出申请回避并表示配合调查。李育真现场提供出该栋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提供不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查,文化馆2009年开始建设,为二层不规则多边形砖混结构建筑(具体建筑面积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准)。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前整改完毕。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以上规定,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青岛义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633905.28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