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潮起扬帆四十载 踏浪远航启新篇

2024-06-03 18:2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447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改革开放、春潮澎湃,14个沿海开放城市站在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84年,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76807件案件,审判足迹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诞生之际的懵懂摸索,到成长过程中的坚韧拼搏,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坚定的步伐,走在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精品审判之路上。

1985年,受理全国首例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被誉为“中国海事法院首次判决”。

向世界初扬帆,在1985年的春天

1985年,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落槌,该案也被西方媒体称为“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

这之后,“首例”“创新”“突破”成为了青岛海事法院的关键词——1987年受理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1992年审理全国首例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1997年办理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1985年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1985年全国首次海事证据保全、2000年全国首个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一次次创新、一个个突破,青岛海事法院长行在海事司法的探索路上。

1988年6月9日,拍卖“拉思·萨里纳斯”轮。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出台后的全国首次拍卖外轮案。

“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4年1月8日,随着法槌敲下,我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的重大海洋污染刑事案落下帷幕。这起案件是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财产损失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成功审结,为海上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确立了标准。

先行先试、开拓创新,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发展底色。

“感谢中国海事法官,向中国法治致敬”

2019年3月11日,在“尼莉莎”轮案中,青岛海事法院对船舶实施“活扣押”、允许完成剩余航程,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放弃到英国伦敦仲裁。外国船东将船舶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2019年3月11日,在“尼莉莎”轮案中适用“活扣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外国船东将船舶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四十年来,在青岛海事法院5921件涉外案件审判中,这并非个例。1997年,准确厘清中韩海底光缆损害赔偿案事故责任,充分维护我国国际通信安全;2013年,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审结“欧新娜”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2021年,通过和解方式对“塔利门”轮海运索赔纠纷案中,一揽子解决包括英国禁诉令在内的争议事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新时代法治精神。

在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海事司法的软实力作用更加突显。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持续把脉问诊,以“海事良方”服务对外开放。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形成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制定《涉外送达指引》,建立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创设帮助外籍船员遣返的“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全面赋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积极作为、能动履职,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不变初心。

由“近海”走向“深蓝”

2008年,源远鲈鱼苗养殖损害赔偿案等来了结局。“维持了原判,我们悬了8年的心放下了,损失有了保障。”当事人这样说。

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2019年,全球首座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建造合同纠纷案成功审结,为海洋养殖由“近海”走向“深蓝”提供法治支撑。2022年,在审理西港公司海洋牧场平台建造合同纠纷案时,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推动海洋牧场高水平建设 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司法建议》,催生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2023年10月12日,首届海事(司法)创新大会在青岛自贸片区举行。

“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在创新海洋环保审判机制方面,青岛海事法院审结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2618件,以“蓝色司法”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994年,全国首例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确立因人为因素造成海岸侵蚀的赔偿标准;2015年,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为海上溢油事故损害程度标准提供有效范本;2021年,“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形成并完善海上污染损害处置海事司法模式;2023年,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2024年,全国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精准服务“双碳”目标。

为持续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实力”,近年来,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和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庭,完善海洋环保司法机制;签署《环渤海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推进区域纠纷协同化解;与山东、浙江法检机关创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联盟,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推动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大格局。

勇担使命、服务大局,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永恒追求。

“我们回家了”

1999年6月,被困韩国仁川港近三个月,长期没有拿到工资的外籍船舶“明昕”轮上的24名中国外派船员,被成功解救。

1999年11月,成功解救被困152天的圣文森特籍“大安吉”轮及28名中国船员。

为人民司法,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标尺,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海事司法展现为民情怀。1999年11月,成功解救被困埃及塞得港152天的“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自那时起,陆续向被困中国港口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俄罗斯籍“勘察加”轮、马耳他籍“非洲勇士”轮、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等船舶上的外籍船员,实施司法救助和人道主义援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2000年,在中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全国唯一一个设置在乡镇上的海事派出法庭正式揭牌;2021年,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按照生命健康权高于普通债权的审判思路,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

为充分化解发生在这片广袤蓝色土地上的涉船涉渔纠纷,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积极构建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新模式,打造“海上枫桥”样板,设立“老船长调解室”,推广“安澜无漾”诉源治理平台,近三年诉前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2023年达到39.69%;为妥善解决外籍船员遣返问题,创设“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通过资金先行垫付、船舶拍卖款债权转让方式,实现船舶价值、债权人利益、船东偿债率最大化,维护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1月,青岛海事法院公开宣判船舶碰撞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义海”轮船长获刑。

以人为本、法润民生,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行为准则。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四十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站在新的历史开端,青岛海事法院将以更坚定的信念、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打响海事法院品牌,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