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案 一审判决:依法惩治 罚当其罪

2024-06-14 14:09 法治日报阅读 (32302) 扫描到手机

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6月14日上午,记者独家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就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法保护听取学者的声音。

刘静坤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

刘静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主张三名被告人拖延就医,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臀部和腿部,后用练功带将被害人捆绑在压腿杠上,在发现被害人意识不清昏厥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从三名被告人供述的动机,以及殴打的部位、方式看,三名被告人主要是因被害人动作不规范对其进行体罚教训,体现出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但并无杀人故意。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得知被害人昏迷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未放任被害人死亡,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进而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从判决书载明的情况看,这一认定具有事实证据基础,也于法有据。

他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和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严惩,二人均系主犯。考虑到二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将被害人送医院救治,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人张某豪系帮助教学,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一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基本要求。

“该案判决对于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模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采取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和管理方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采取暴力手段侵犯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情形,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连线最后,刘静坤提出。(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