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下安全“动不得” 盗窃井盖负刑责
转载自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却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但总有不法分子为蝇头小利盗窃窨井盖,致使井盖缺失而发生马路“吃人”等现象。近日,经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公诉,被告人小杨因涉嫌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底,青岛市黄岛区某村村民小杨坐公交车出行时,偶然留意到某国道一路段有很多窨井盖,这让经济一向不太宽裕的他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像这种铸铁窨井盖分量不小,趁晚上没人偷些卖废品,应该能卖几个钱花花吧。”小杨暗暗计划。
说干就干,当天晚上11点多,小杨拿着撬棍,推着小推车就出门了,四顾无人后,他沿着国道西侧开始撬挖窨井盖。
“因为小推车太小了,一次只能放两套井盖,所以每撬两套就要推回家送一趟”。这一晚,小杨共偷盗了10套窨井盖,一直忙活到凌晨4点多。
第二天晚上11点多,小杨又用同样的方法沿204国道东侧盗窃了12套窨井盖。他将偷来的窨井盖放在自家院中用草盖好,准备找个合适的时机卖掉。
几天后,小杨将偷来的窨井盖卖了1045元。尝到甜头儿的小杨哪里还肯规规矩矩工作挣钱,2023年2月底,小杨手头没钱了,便又想重操旧业,因为怕同样的地方偷盗容易引起注意,小杨决定这次换离家较远的地方。
这次,小杨沿公交站附近、集市路边偷盗窨井盖22套,为提高效率,他将偷盗的窨井盖藏在某集市旁边的草垛里。
这次,小杨一共卖了1600元,正当他沉浸在自己的“致富”妙招中洋洋自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核实,小杨盗窃的窨井盖中,位于人员来往密集的繁华路段的窨井盖31套,位于机动车道的窨井盖2套,位于绿化带中的窨井盖10套。
办案检察官说法
区别与盗窃一般财物,盗窃窨井盖的行为无异于在路上挖了陷阱,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为此,2020年,两高一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办案检察官提醒
盗窃窨井盖,获利虽小,但偷盗者及收购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盖,毁了人生。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发现有损坏、遗失的井盖,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