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上头”盗窃,把自己送进派出所

2024-07-03 13: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275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林宁宁

找准目标、转悠、趁人不备、下手……视频中如此淡定熟练的偷盗手机行为,被抓时却狡辩是喝醉了酒,完全不记得了。

6月18日晚8时许,城阳公安分局惜福镇派出所接到罗先生报警,手机不见了,怀疑是被人偷了。本以为当事人是碰到了扒窃的或者不小心遗失,可当民警赶到现场才知道,罗先生在萃元路开了家熟食店,傍晚的客人一拨接一拨,等想打开手机核对账单时,却发现放在收银台桌子上的手机不见了。

民警根据罗先生的回忆,对现场进行走访,并调取了附近监控。经排查,民警发现当晚在罗先生的摊位前,有一名可疑男子,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刘某。6月22日一早,民警通过多天的追踪蹲守,终于在王沙路附近的出租房将其成功抓获。

直到民警找出被盗手机,刘某仍在矢口否认盗窃的事,只记得当天喝多了酒,后来不知道兜里多出来的手机是怎么回事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同时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任你巧舌如簧,也不能成为犯罪免责的条件。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他人财物,莫惦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