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费率标准统一
7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工伤保险发展及特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山东省启动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全面统一。目前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情况如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士功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去年年底,我省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七个统一、两个提升”的具体要求,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累计结余处置、常态化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作了政策安排,对工伤保险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正式启动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
今年以来,围绕中心工作,省人社厅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省级统收统支落地。
严格基金收支管理。抓好日常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范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落实“基金上统”要求,各市已分两期上解累计结余基金44.86亿元。
实现费率标准统一。重点解决此前全省行业基准费率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0.2%-1.9%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同时,推进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定。
妥善处理遗留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指导相关市制定遗留问题过渡方案,提出化解措施和时间安排,做到有效衔接、稳妥过渡。
同时,山东积极推进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部分群体参保,深入推进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全链条全环节风险防范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保障能力。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将加快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体系,狠抓政策落实,强化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