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药医疗(潍坊)医院有限公司被罚2.8437万元

2024-07-05 09:5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78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5日讯 近日,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字﹝2024﹞KW002号)显示,国药医疗(潍坊)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8437万元。

其违法事实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

其处罚依据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0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之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国药医疗(潍坊)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6日,是由国药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尹建利,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卫生,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等。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