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撤铺3万保证金难退还 胶州宝龙:将于秋季到来前退费

2024-07-09 14:0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13838) 扫描到手机

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截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9日讯(记者 耿润 谷正原)“撤铺快4个月了,商场还没有给我退保证金。”6月26日,商户王先生向信网反映,2023年12月30日,他在青岛胶州市宝龙广场一楼短租了三个月的商铺,趁着春节旺季开了一家眼镜店,可没想到在撤铺时却遭遇无法如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对此,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的郭经理向信网表示,自己此前曾就退保证金一事与王先生进行过多次沟通。目前公司正在走审批流程,预计将于秋季到来前将钱款退还完毕。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2月30日,自己在青岛胶州市宝龙广场一楼短租了三个月的摊位开了一家眼镜店,占地70余平方米,除了36102元的租金外,他还给租金收款方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英聚置地”)交纳了33408元履约保证金。又向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商业地产”)交纳了9360元的综合物业服务费,这笔钱同样是用作履约保证金。两部分保证金共计42768元。

据了解,两家企业所收的履约保证金是用于保证商场内租户严格充分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租户未违约,在合同期限终止时商场管理方应在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过年期间是旺季,因为不知道在宝龙的具体生意好不好,我就先租了一个旺季看看情况。”王先生向信网介绍,由于销售旺季已过,他向商场表明自己将不再续租。在3月30日退租后,他找到商场管理方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但直到现在还未全额退还。其间他多次找商场管理方沟通,对方只是将9360元的综合物业服务费先退了过来,但租金收款方宝龙英聚置地所收的33408元的履约保证金一直未能如约退还。“我还有别的地方急等用钱,希望商场可以早日将这三万多元退给我。”王先生说。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情,信网电话联系了宝龙商业地产负责营运的相关工作人员郭经理。据郭经理介绍,由于租金收款方宝龙英聚置地企业规模大,事务繁多。所以商场内的日常管理运营及履约保证金退还一事全权由宝龙商业地产负责。目前,公司正在就退还履约保证金一事与王先生进行沟通,有关情况也已进行上报,正在走相关流程。同时,郭经理承诺剩余费用预计最迟将于今年秋季到来前退还完毕。

针对王先生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表示,商户与商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若王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商场归还了商铺,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则商场应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商户。对此,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若对方仍未按期退还,商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万多元对一家大型商业集团来说并不算多,但这却关乎着企业的信誉。”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并且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遵守合同条款,并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意味着王先生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应当将商铺返还给出租方,并且确保商铺的状态与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或商铺的性质相符。针对王先生面临的情况,如果他在租赁结束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了商铺,并且商铺的状态符合约定或商铺性质,那么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