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沙滩上的“探宝人”

2024-08-04 17:57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2135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何毅

8月3日晚,青岛石老人海水浴场沙滩上游客熙熙攘攘,可是在热闹的人群中有几名头顶照明灯,右手拿着金属探测仪,左手持着铁锹的中年人在沙滩上来回走动,当佩戴的耳机传出滴滴声时,这是金属探测仪搜寻到了金属物品的信号,他们会立即驻足,用铁锹在此处来回挖沙,看看地下埋了什么物件,挖出来发现是一个酒瓶盖毫无价值,继续开始寻宝工作。

正在游玩的游客起初以为他们是浴场的沙滩保洁人员,经过上前观看才知道是所谓的沙滩“探宝人”,跟上前攀谈聊天,想了解他们一晚上可以找到多少的“宝贝”,“探宝人”对前来咨询的游客基本不搭理,还是自顾拿着金属探测仪来回走动,专注着听取耳机的动静。“像这样的咨询游客,每天都会碰上很多,起初还会聊几句,时间长了很耽误找东西,所以干脆不回答。”探宝人说。

使用金属探测器在沙滩上搜寻金属物品

两名探宝人在沙滩上站着聊天

探宝人在晚上退潮时候,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金属物品

沙滩探宝主要是晚上大退潮的时候

记者咨询了浴场执勤的安保人员了解到,每逢晚上大退潮的时候,这些“探宝人”就会出现,基本到涨潮的时候才会离开,他们基本很少会和游客们讲述自己发现的“宝贝”。正在执勤的保安小孙表示,以前看见过他们捡到过手机,但是都让海水泡了基本属于报废物品。听以前的同事说,这些“探宝人”用金属探测仪在海滩上‘寻宝’,捡到戒指、耳环、项链。

经过连续几天的拍摄,记者从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探宝人”口中得知,他们这个行当的入门“玩法”是去拆迁区域来回搜寻,寻找一些古钱币、硬币等物件。随着经验增长,他们就来到海边当起了“探宝人”。每天晚上收获不同,经常毫无收获,也有运气好的找到一些首饰和手机,但是手机如果被海水泡了,基本跟废铁一样没啥用处,也很难卖到好价钱,基本每晚在沙滩上走上3万到4万步很正常。

“不少人对我们这个行当有看法,说捡到东西不还给人家是违法。为此我们专门咨询过律师,也问过浴场的工作人员,如果我们捡到的贵重物品,失主就在旁边或者在浴场登记丢失,那我们捡到肯定会还给人家。”这位“探宝人说,曾经有一个游客找他求助,表示刚才戒指丢了,指明了大约位置,经过十几分钟的金属探测仪寻找,最终探测到了丢失的戒指,游客很开心。

探宝人在用铁锹挖物件时,提醒好奇的游客避开

弯腰摸沙滩中找出来的物件

探宝人在晚上退潮时候,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金属物品

探宝人在晚上退潮时候,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金属物品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姜文博,他认为拣拾游客丢失物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主要取决于拾得者后续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拾得者在捡到游客的丢失物后,有义务将其返还给失主或送交相关部门,而不是私自占有。

如果拾得者捡到游客的丢失物后,故意不归还,甚至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这将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如果拾得者在捡到丢失物后,积极寻找失主或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和行为,那么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拾得者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在保管或送回丢失物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丢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拣拾游客丢失物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拾得者的后续行为将决定其是否触犯法律。因此,建议拾得者在捡到丢失物后,应尽快寻找失主或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金属探测显示屏上的数值

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探宝人

夜晚,探宝人来回在沙滩上走动,也很显眼

探宝人在晚上退潮时候,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金属物品

游客围观探宝人搜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