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 | “过度医疗”就是谋财害命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因过度使用呼吸机,导致患者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后死亡,河北邯郸两名医生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此消息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过度医疗”的关注:在严重不对等的专业知识鸿沟面前,患者及家属根本无能力对医疗手段作出判断,该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呢?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近年来,经常爆出“过度医疗”的相关新闻。如今年7月,广东惠州惠城友禾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医疗质量问题被罚款5万元;2022年12月,一位31岁大学女教师术前穿刺定位发生胸膜反应引起心脏骤停离世,被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其家人认为医方存在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既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掏瘪患者及家属的钱包,更可能加剧患者的痛苦,是医疗行业长期难愈的痼疾。导致这种乱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医疗市场化,医院为获利“鼓励”医生创收,某些职业道德水准差的医生为个人利益滥用检查和药物,甚至滥做手术。
在河北邯郸这起医疗事故中,医生在患者血氧饱和度多次检测为96%至99%,并未出现呼吸衰竭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使用有创呼吸机。第一次患者不舒服拽掉后,医生再次使用有创呼吸机,还告诉家属“用呼吸机养养肺”。
对于这起医疗事故,不能止于吊销两名医生的执业医师证,更要判定其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家属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且得到了受理。
我们也不能止于对这一起过度医疗事故的追问,更要从制度上予以遏制更多潜在可能。近日,国家医保局介绍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方式,被认为能有效防止“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早在去年11月,上海政法学院的徐兴涛博士就曾建议,应适时设立过度医疗罪。他认为,目前过度医疗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行政法上,现有法律规定上存在刑法缺位。当前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为过度医疗入刑提供了契机。